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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装备的准入条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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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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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3-29
关于生产装备的准入条件介绍: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第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第五: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第六: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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